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26
甲原为乙公司的业务员, 目前已离职,该事实已通知乙公司的客户丙公司。但当甲持有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冰箱的买卖合同时,丙公司仍与其完成了合同的签订。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对该合同予以追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B.丙公司可以行使催告权
C.如果乙公司在 30 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和甲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 A: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2)选项 B:无论善意或恶意相对人,均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3)选项 C:被代理人在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4)选项 D: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属于表见代理
B.属于有权代理
C.代理行为有效, 甲公司应当付款
D.代理行为有效, 甲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