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05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参考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并不导致票据无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银行汇票记载了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的,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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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以A公司为被背书人,并注明“如果A公司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将票据交付给A公司
B.乙公司分别以B公司和C公司为被背书人,将40%的票据金额和60%的票据金额分别进行转让,票据交由B公司持有
C.丙公司以D公司为被背书人,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付给D公司
D.丁公司以E银行为被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委托收款”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E银行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