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05
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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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本票则可以是远期票据
B.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只能是经批准的银行机构
C.本票和支票出票时,都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票据无效
D.本票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及出票地的,均不影响票据效力
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支票无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