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中级经济法 / 试题详情
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8-05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下落不明。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外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错误。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乙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