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1-07
2006年8月甲公司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乙公司总需A产品,而甲公司的长期客户主要生产A产品。于是,甲方在末取得丙方授权的情况下,于8月10日代表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A产品的购销合同。
1.丙方于9月5日之前向乙方供应A产3台,每台按政府统一价格130万元结算。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将贷物送到乙方指定的港口,由乙方用自己的货船运回,交货同时,丙方向乙方同时提供货物的单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乙方在港口装船前验货,验货期4天。
3.乙方验货完毕,若认为产品符合要求,应9月20日前向丙方支付全部货款,采用转帐发票方式。
4.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总标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8月15日,乙方专门向丙发出合同追认函,丙方签订同意履行合同。但要求乙方对合同提供担保。8月18日乙、丙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乙用一栋房屋作抵押,并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履行时,遇到以下情况:
(1)丙方于9月5日将3台A产品置于乙方指定的港口,但忘了提供合同必须单证各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因为工作人员私自外出旅游,也未能按期到达港口验货。9月8日乙方工作人员到达验货地点时,发现其中1台A产品已经灭失,并要求丙公司补齐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丙公司当日办理完毕。
(2)到了9月20日丙方尚未收到乙方的验货结果表明证明,以为乙方认可所提供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便通知乙方支付货款。乙方认为丙方违约,提供的产品中,1台灭失,另1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只同意支付1台产品的款项;并且指出,当初合同末规定地点,暂缓支付。
(3)丙方不同意乙方的意见,要求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直到10月20日,乙方仍未付款,此时A产品的每台政府定价上涨到150万元。丙方拟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乙方不同意。
(4)10月25日乙方开出面值100万元的转帐支票向丙方支付货款,丙方进账时发现丁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已到期,丁方有偿还能力,但乙方未及时向丁方索取,丁方尚未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问题:
1.9月5日甲方代表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什么性质的合同,丙方追认后,合同性质有何变化?
2.A产品在港口城市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
3.丙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否均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4.乙方是否向丙方支付全部3台产品成本的货款,付款时应按何种价格执行?
5.合同约定地点的,应如何处理?
6.丙方提出就房屋赔偿金优先受偿,是否处理?
7.乙方在支票使用上的不当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
8.丙方在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什么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9.该合同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9月5日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甲方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乙方私自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经丙方追认以后,变成有效合同。
2、A产品在港口城市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按约定时间置于交付地点后,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灭失风险自违反规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丙方虽然未按规定提供单证等,但不影响标的物灭失风险的转移。
3、货物符合合同标准。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及时验货,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供货方,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4、乙方应向丙方支付3台产品的全部价款,且按上涨后的价格执行,应支付全部货款共450万元。该产品属政府定价,且付款人逾期付款,应按上涨后的价格执行。
5、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在交付标的物所在地付款(教材P236)
6、丙方要求正确,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灭失后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7、乙开出空头支票,可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并向丙方支付2%的赔偿金。
8、丙方可以行使代位权。即丙方向法院申请,由丙方直接向乙的债务人丁索取款项,但行使代位权的金额以丙方的债权为限。
9、本合同中,乙、丙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A产品在港口城市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按约定时间置于交付地点后,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灭失风险自违反规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丙方虽然未按规定提供单证等,但不影响标的物灭失风险的转移。
3、货物符合合同标准。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及时验货,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供货方,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
4、乙方应向丙方支付3台产品的全部价款,且按上涨后的价格执行,应支付全部货款共450万元。该产品属政府定价,且付款人逾期付款,应按上涨后的价格执行。
5、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在交付标的物所在地付款(教材P236)
6、丙方要求正确,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灭失后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7、乙开出空头支票,可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并向丙方支付2%的赔偿金。
8、丙方可以行使代位权。即丙方向法院申请,由丙方直接向乙的债务人丁索取款项,但行使代位权的金额以丙方的债权为限。
9、本合同中,乙、丙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