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5-06-16
甲公司于5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钢材,并明确规定承诺期限为6月10日前。该要约于5月23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29日回函表示同意按要约条件购买钢材,但由于投递错误,回函于6月12日才到达甲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若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在5月23日前到达乙公司,则要约可撤回
B.若甲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在5月29日前到达乙公司,则要约可撤销
C.乙公司回函表示同意按要约条件购买钢材,原则上构成承诺
D.若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乙公司承诺无效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选项B当选,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选项CD不当选,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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