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8-12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自行接管赵某在中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1)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D; (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B正确: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排除选项C: (4) 剩下选项A,“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考点】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留置
【考点】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留置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
B.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
C.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A.居住权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B.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D.居住权合同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代理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