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B.专以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C.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D.信托成立后损害债权人利益
(1)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信托财产不能确定(选项A);
(3)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选项B);
(5)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选项C);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效的信托具有当然性、自始性特征,无须任何人主张,自始当然无效。
【考查考点】第六章 信托无效
最新试题
【判断题】出票人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就收款人名称补记,其他人不得补记 。 ( )
【判断题】持票人若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
【判断题】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纸质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判断题】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视为拒绝承兑。( )
【判断题】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承担汇票责任。( )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据, 由于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未在票据上盖甲公司的章,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便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但在票据上未加盖与其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本小题12分)2018 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本题6分)2024 年 2 月 1 日,李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 20 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本题6分)2023 年 5 月 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电器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器100 台,总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