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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8-09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乙收到货后在10日内付款。5月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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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案中甲得知乙可能丧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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