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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8-09

甲公司为在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乙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几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且可操作的合作方案,甲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关头推脱拒签。其间,甲公司还将乙公司披露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未缔结合同,甲公司无须就磋商事宜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甲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因商业秘密是乙公司在磋商过程中自愿披露的,甲公司对其泄露无须承担责任
D.甲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典型情形,并将乙公司披露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就此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因合同未成立,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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