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7-26
老王和小李订立双方协议,由小李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老王在王中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是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老王享有,协议无其他违法情形。下列相关行为,符合新公司法的是( )
A.老王想从隐名股东转成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本质上属于股权的对外转让,所以需要全体股东过半同意
B.小李未经老王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对代持情况不知情的前提下,可以获得这部分股权
C.债权人请求小李在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承担未履行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可以以其仅仅是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D.老王如果违反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位权诉讼
参考答案
B,D
答案解析
A错,老王想从隐名股东转成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本质上属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前半句正确,定性没问题。但是新公司法在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上,已经取消了需要过半同意的条件限制,但是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B符合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股权,老王只能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C错,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对,股东代位权诉讼不仅适用于董监高害公司的情形,也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利害关系人侵害公司的情形。
B符合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股权,老王只能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C错,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对,股东代位权诉讼不仅适用于董监高害公司的情形,也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利害关系人侵害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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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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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果甲滥用权利,导致丙未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丙还是有权请求该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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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老王承担第一位责任 甲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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