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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7-2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 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 0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不足2/3是不足13人,选项A错误。实收股本5 000 万元,1/3是大约1666.7万元,选项B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C错误。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正确。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开主体:
①代表1/10以上(包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包含本数)的董事,
③监事会。
【口诀】10姨 (临时)雇3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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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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