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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级经济法
2024-06-02

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未与乙公司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1年11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
(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21年12月,因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欲依法拍卖厂房,但因厂房带有租约导致无人购买,乙公司主张租赁关系终止,丙公司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表示反对。
已知:2020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简要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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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4%部分,不得主张。根据规定,出借人和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述情况下,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的逾期利率为15%,年违约金为7.3%,总计超过了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15.4%),对按照超过部分利率(6.9%)计算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述情况下,抵押物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且当事人并未就担保实现的顺位另行约定,因此债权人应当先行使抵押权。
(3)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题述情况下,陈某与债权人之间并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陈某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题述情况下,丁修理厂留置的财产之上设立了抵押权,根据规定,丁修理厂有权优先受偿。
(5)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但出售生产设备并不属于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即便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该设备,乙公司仍可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
(6)乙公司有权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行使时无人购买抵押物或售价降低导致不利于被担保债权实现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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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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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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