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资料表明混凝土质量没有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测,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问题】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各方责任。
【参考答案】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
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监理单位履行了职责。
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
【参考答案】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
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监理单位履行了职责。
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