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例分析
2024-01-18
【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甲监理单位承担了该施工合同的监理任务。在监理过程中,甲监理单位由于人员紧张,把部分任务转让给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一批钢筋准备在工程上使用时,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在现场,施工单位人员电话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使用钢筋,监理工程师回复:等回到施工现场再补签字。
【问题】以上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改正。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甲监理单位把部分任务转让给乙监理单位。
正确做法:不得转让监理任务。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等回到施工现场再补签字。
正确做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1)不妥之处:甲监理单位把部分任务转让给乙监理单位。
正确做法:不得转让监理任务。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等回到施工现场再补签字。
正确做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