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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民法
2023-09-04

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目的未实现的影响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的意思表示为真实的,且不存在重大误解,只是行为目的没有实现,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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