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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民法
2023-09-04

路人甲经过某酒店时内急,经门卫同意进入酒店并使用其公共卫生间,在卫生间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经查明,摔倒完全系酒店清洁人员乙未清洁干净,地面湿滑所致。且乙未在地面放置警示标识,酒店以甲并非该酒店住客为由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B.酒店和甲承担按份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应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题干中路人甲在酒店内摔伤,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