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30
明亮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甲因故意导致该会计师事务所(标明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遭受巨额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此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甲对此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因为甲系故意所为
C.其他合伙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合伙企业制度
D.如果甲不是因为故意所致的债务,则其他合伙人无须为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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