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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30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
B.3 
C.6
D.12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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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C.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A.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B.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C.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问和地点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除《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以外,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 以上
C.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 以上
D.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决议,按债权类型分组进行表决,由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 以上的,为该组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