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参考答案
A, C, D
答案解析
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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