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1-02
2006年3月6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本票,乙持票后将该本票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丁于5月8日向甲提示付款,因手续欠缺,未得到付款。丁可以向( )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数人和全体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有两个考点。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题中的持票入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2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所以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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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