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四卷
2022-09-15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1日,孟某欲将其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房屋出售,曹某找到孟某欲出价850万元购买。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曹某第二天将房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付清。双方还约定2015年3月1日前往海淀区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孟某的同事徐某听说孟某卖房一事,向孟某表示欲出价950万元购买该房屋,孟某当即答应并于2015年2月10日给徐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15年2月12日,徐某将房屋租给刘某,租期3年,每月租金7000元。5天后,徐某因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元,将该房屋又抵押给工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5年5月10日,刘某在未征得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李某,租期1年,每月租金7600元。2017年2月15日,因徐某到期未能清偿债务,遂将房屋以760万元出卖给马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马某购得房屋后即要求刘某搬离,刘某拒绝,且以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徐某与马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思考问题】
1.孟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曹某可否要求孟某继续履行?为什么?
3.如徐某于2015年5月20日得知刘某转租的事实,最晚可以在哪天宣告转租合同无效?为什么?
4.孟某与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马某可否要求刘某搬离房屋?为什么?
6.刘某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犯应如何救济?为什么?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1.有效。因为有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有效。本案中,孟某与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系有权处分,故合同有效。
2.不可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已经归徐某,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故曹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3.2015年11月20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本案中,如徐某于2015年5月20日得知刘某转租的事实,最晚可以在2015年11月20日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4.有效。因为有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有效。本案中,孟某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系有权处分,故合同有效。
5.不可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刘某的租赁权成立在先,且租期尚未届满,其可以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对马某进行抗辩,故马某不可以要求刘某搬离房屋。
6.可以向徐某主张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28条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岀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案中,岀租人徐某侵犯了承租人刘某的优先购买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不可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已经归徐某,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故曹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3.2015年11月20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本案中,如徐某于2015年5月20日得知刘某转租的事实,最晚可以在2015年11月20日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4.有效。因为有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有效。本案中,孟某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系有权处分,故合同有效。
5.不可以。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刘某的租赁权成立在先,且租期尚未届满,其可以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对马某进行抗辩,故马某不可以要求刘某搬离房屋。
6.可以向徐某主张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728条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岀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案中,岀租人徐某侵犯了承租人刘某的优先购买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