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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1-08-27

田某因涉嫌诈骗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国家应对田某的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赔偿义务机关为甲县公安局
C.赔偿义务机关为甲县检察院
D.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参考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釆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由此可知,《国家赔偿法》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监视居住没有对人身自由进行实际限制,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釆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此条款确立了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后置原则,甲县检察院对田某进行批准逮捕,甲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甲县公安局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不再规定公诉机关的赔偿问题,因此,乙县检察院不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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