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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5-20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44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2%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

B,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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