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25
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遇地震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
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
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7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30天,办有进入7月1日后的2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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