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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7-06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

B,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该题针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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