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1-05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2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
参考答案
A, B,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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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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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