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24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参考答案
A, B,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的职权。(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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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B.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C.经过公司章程的约定,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D.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和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