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7-12-2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选项D属于管理人的职权。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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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享有表决权
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的总和
C.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D.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