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2016-07-31
以下关于优先股发行说法正确的有( )
A.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C.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D.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考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时限的,须申请中国证监会重新核准。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次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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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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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B.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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