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简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某型号100台电机,并预先支付购买电机的费用50万元。乙公司经考察发现A市x区的丙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电机,遂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100台电机,总价款130万元,乙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由丙公司负责送货,将全部电机运至B市Y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乙公司付清全部款项。丙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102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电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乙公司在Y区合同约定地点清点了货物,并将电机多发2台以及损坏20台的情况通知了丙方及甲方,甲方不同意接受多送的电台,后乙公司一直无法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了是受甲公司委托代为购买电机的情况。
【问题】
1.丙公司事先并不知晓乙公司系受甲公司委托购买电机,知悉这一情况后,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2.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
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收多送的2台电机?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电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如丙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工程中,丙公司认为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1.丙公司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3.甲公司有权拒绝收多送的电机。(《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4.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标的物的接受前发生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丙公司不能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以下关于服务采购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

A.服务采购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B.服务采购合同的目的受项目整体目标的约束
C.服务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范围包括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
D.附采购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完成商定的服务内容采购,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 合同分解结构是指按照系统规则和要求将合同对象分解成(  )的最小单元和招标合同单元的工作过程。

A.相互独立、相互影响
B.相互影响、相互联系
C.相互独立、相互联系
D.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