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2015-08-19

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1)案例背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发的某大型广场工程实施监理,且乙公司出具《监理承诺书》一份,承诺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工程,若由于监理原因达不到进度和质量要求,愿承担监理费10%的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因存在施工方案有部分变更、下雨等诸多因素,导致工程延期6个月竣工验收,而且工程质量被质检部门评定为合格,未达省优标准。
(2)争议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承诺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暂无

答案解析

案例分析
1)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应为有效合同。《监理承诺书》系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监理合同和承诺书所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存在施工方案有部分变更、下雨等诸多因素,但这些情况在确定工期时乙公司应有所考虑。如果乙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程未达到省优标准的原因系第三方所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监理费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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