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

简答题某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建设,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013年10月10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通过资格预审,有30家投标申请人符合合格,建设单位从中选择了4家参与评选。其后,建设单位成立了一个由3名建设单位代表和3名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因报价最低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和A投标人进行了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降低费用,并帮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帮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降价3%。
问题: 
1、根据本案例提供的材料,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有哪些不当和错误? 
2、根据该项目具体情况,简要说明物业项目招标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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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和错误之处: 
<1>招标时间:发出公开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参与评标的投标人数量。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之外的物业管理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评分方式、标准进行,不能单纯根据报价来确定。 
2、物业项目招标的一般程序: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编制招标文件
公布招标公告
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接受投标文件
成立评标委员会
开标、评标和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