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简答题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m2.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l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05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
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5)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进入在线模考
(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③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④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①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②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③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5)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①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②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③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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