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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物业管理实务
2014-06-24

某住宅小区组织业主入住,建设单位将入住工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
入住过程中,物业公司完成了物业验收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物业管理有关业务的办理,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业主张某在办理人住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和钥匙后发现房屋门窗有质量问题,遂要求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承诺3天内整改好,由于没按时整改好,张某拒缴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王某装修前未办理装修手续,并私自拆改天然气管道设施。物业公司以违反装修规定为由对王某处于200元罚款。
问题:
案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做法不妥或错误?简要说明理由。(7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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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物业服务企业不妥或错误之处:
(1)“物业公司承诺3天内整改好”。工程保修责任为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不得对业主做出任何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明确的承诺。
(2)“对王某处于200元罚款”。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中的责任主要是:发现装修人违法法规行为,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