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4-03-29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做规定。2012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2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三项决议:第一,通过公司增资方案;第二,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设立中,5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至少应当是( )万股。P57 

A.300 
B.600 
C.900 
D.1050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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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有权提议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由监事会召集 
C.对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对无记名股东的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上述决议因乙缺席而无效 
B.增资方案的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C.选举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无效 
D.选举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的决议无效 
A.乙有权提起诉讼 
B.甲、丙、丁、戊和公司应为共同被告 
C.人民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要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D.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撤销相应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