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11-02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盘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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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B.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C.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D.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问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得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