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10-15
下列关于物权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同一物上限制性物权优先于其赖以设定的基础性权利
B.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均应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C.依据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具有对抗物权变动的效果
D.在破产的场合下,新设定的债权如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参考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解析】当同一物上存在数个物权时,根据权利的性质来判断优先的标准是:同一物上的限制性物权优先于其赖以设定的基础性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与债权时,基本原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不是绝对的,因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也可以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力,选项8的表述过于绝对,所以是错误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依据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具有对抗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为债权的债权”优先的原则,新设定的债权具有优先于原来的债权以及为这些债权进行担保的物权的效力,所以选项D正确。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募集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向社会公开募殷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则会议不得举行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王某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D.赵某以其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