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09-27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题
新世纪百货公司与长自山皮草公司于2013年3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8月10日之前完成商场装修,新世纪百货公司即向长白山皮草公司订购貂皮大衣1000件;貂皮大衣须于2013年11 月1 日前交货,以备新世纪百货公司冬季销售之用;违约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新世纪百货公司7 月10日完成商场装修,并于当日电话通知了长白山皮草公司。由于长白山皮革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天山公司未能如期向长白山皮革公司提供制作貂皮大衣所需原料,导致长白山皮草公司直至2014年3月才将合同约定的1000件貂皮大衣准备好。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买卖合同为( )。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撤销的合同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种类及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题规定为8月10日之前新世纪百货完成商场装修则合同生效,该事项为条件而不是期限。因此,A选项正确。而根据合同法,以下三种情形为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熊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根据合同法,包括:(1)欺诈;(2)胁迫;L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因此,C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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