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08-29
甲以买房为由从银行借款300万元,后将借款用于炒股,对此银行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合同
D.要求甲重新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银行有权实施ABD三种措施,而无权要求甲重新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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