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08-29
本案中,国美商城向长虹电视机厂的复电行为性质为何?( )
A.该行为构成要约
B.该行为构成要约邀请
C.该行为构成承诺
D.该行为无意义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具备内容具体,表明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思。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国美商城的复函行为,仍然存在与长虹电视机厂讨价还价的阶段,且对合同标的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实质变更,因此,属于对要约邀请的回复,其具体的内容确定,且表明了国美商城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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