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3-08-25
甲乙约定,若今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仍有空余的,则以较优惠的价格租给乙公司两间,租期l年。这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属于(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C.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题干中的“若今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仍有未出租的,”属于未来的不可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而非期限。约定的是如果条件成立,则租赁关系生效,因此是延缓条件。而且该条件以仍有空余的办公室为内容,是肯定条件。因此应该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正确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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