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三卷
2013-07-13
甲将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50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0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
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甲提前还款
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其的20万元予以提存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物权法》第】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担保法》第51条笫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可知,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丙赔偿甲的20刀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综上所述,本题D选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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