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2012-10-12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有权参与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该代表有权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  )。

A. 提议改选董事
B. 发表意见
C. 行使表决权
D. 决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包括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如何在股东会上或股东大会上行使以上三项权利成为常考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1)股东代表受委托行使重大决策权。在国家出资企业召开股东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股东代表接受出资机构指示,按照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2)股东代表受委托行使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公司董事、监事人选时,股东代表参会,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及行使表决权。据此,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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