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单价计价,混凝土分 项工程的全费用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 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施工合同 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 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经调整,各方达成如下共识: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单价,新全费用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 4-1所示。
混凝上分项工程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表表4-1
| 月份 |
1 |
2 |
3 |
4 |
|
计划工程量(m3) |
500 |
1200 |
1300 |
1300 |
|
实际工程量(m3) |
500 |
1200 |
700 |
800 |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监理单位在收到争议调解要求后应如何进行处理?
3.计算新的全费用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入表4-2相应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1.(1)监理单位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1分)。
(2)经监理单位协调:
①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以达成的协议为依据(1分)。
②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为
依据(1分)。
2.监理单位应该:
(1)及时了解争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1分);
(2)及时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1分);
(3)监理单位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1分);
(4)在争议调解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分);
(5)当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了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
处理争议的意见(1分)。
3.
|
序号 |
费用项目 |
全费用单价(元/m3) |
|
|
计算方法 |
结果 |
||
|
① |
直接费 |
…… |
350 (0.5分) |
|
② |
间接费 |
①×12%×1.1 (0.5分) |
46.2 (0.5分) |
|
③ |
利润 |
(①+②)×10%×1.2 (0.5分) |
47.54 (0.5分) |
|
④ |
计税系数 |
{1/[1-3%×(1+7%+3%)]-1}×100%(0.5分) |
3.41% (0.5分) |
|
⑤ |
含税造价 |
(①+②+③)×(1+④) (0.5分) |
459 (0.5分) |
4.一月:
(1)完成工程款:500x446=223000(元)(0.5分)
(2)本月应付款:223000x(1-3%)=216310(元)(0.5分)
(3)216310元<250000元,不签发付款凭证 (0.5分)
二月
(1)完成工程款:1200×446=535200 (0.5分)
(2)本月应付款:535200×(1-3%)=519144(元)(0.5分)
(3)519144+21631=735454(元)>250000(元)
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735454(元)(0.5分)
三月
(1)完成工程款:700×446=312200(元)(0.5分)
(2)本月应付款:312200×(1-3%)=302834(元)(0.5分)
(3)302834元>250000元
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302834(元)(0.5分)
四月
(1)最终累计完成工程量:500+1200+700+800=3200(m3)(0.5分)
较计划减少:(4300-3200)/4300×100%=25.6%>15%(1分)
(2)本月应付款:3200×459×(1-3%)-735454-302834=386448(元)(1分)
(3)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颁:386448(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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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 m3增加到7000 m3 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 m3减少到2400 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6—1。
表6-1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
工作名称
|
F |
G |
H |
I |
J |
K |
L |
N |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2 |
1 |
0 |
1 |
2 |
2 |
1 |
0 |
|
赶工费率(万元/周) |
0.5 |
0.4 |
/ |
3.0 |
2.0 |
1.0 |
1.5 |
/ |
表6-2 调试工作结果表
|
工作
|
设备采购者 |
结 果 |
原 因 |
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
|
K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备制造缺陷 |
3 |
|
L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安装质量缺陷 |
1 |
|
J |
施工单位 |
通过 |
/ |
/ |
|
N |
建设单位 |
未通过 |
设计缺陷 |
2 |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3.对表6—2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