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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行政能力
2007-09-29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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