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行政能力
2007-09-29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从1996年2月3 H中断
B.从1996年2月3 H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A.本科生
B.大专生
C.受过良好教育者
D.小学学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