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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行政能力
2007-09-29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 H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 
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A.从1996年2月3 H中断 
B.从1996年2月3 H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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