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题库 / 中级经济法 / 试题详情
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4-07

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保荐人
B.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C.该上市公司的承销的证券公司
D.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信息的发布与监督。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根据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发出了不同待遇的要约
B.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后,公告了其收购要约
C.确定了收购期限为90天
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基于资金短缺撤销了收购要约
A.三种抗辩权都是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时期
B.三种抗辩权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
C.三种抗辩权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D.三种抗辩权都不一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