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4-07
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保荐人
B.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C.该上市公司的承销的证券公司
D.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信息的发布与监督。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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