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4-07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O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为( )。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
参考答案
C, D
答案解析
赵某向钱某借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即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担保,如果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未作约定的,保证人只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因此,A、B两项所确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不对。又因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先将该部分债务全部承担后,再行使追偿权,向另一保证人李某,或主债务人赵某追偿。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