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级经济法
2008-04-07
下列各项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项目有( )。
A.军事采购
B.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
C.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D.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有4 个方面的例外情况:(1)军事采购。军队虽然也属于国家机关,但军事采购有其特殊性,所以《政府采购法》规定:“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表明军事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原则性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和实施办法。(2)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3)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4)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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